王俊芬原是北京大學首鋼醫院財務處一名會計,她使用偽造的多家醫院收費單據,混入真實報銷票據中,冒領單位公款共計34萬余元。昨天,記者從石景山檢察院獲悉,王俊芬被判有期徒刑13年。
據石景山檢察院指控,2002年1月至2010年8月,被告人王俊芬先后在北京大學首鋼醫院醫療保險辦公室、財務處擔任藥報銷崗位會計,負責為本單位在職、離、退休職工及家屬報銷藥費。2008年6月至2010年5月間,被告人王俊芬伙同他人(另案處理)利用上述職務便利,將偽造的7家醫院共96人的收費單據和費用清單,混入真實報銷票據中,辦理報銷。王俊芬本人或他人冒充領款人簽字,騙領本單位公款共計34萬余元。2010年8月,王俊芬被查獲,其家屬代為退繳部分贓款。
在庭審中,王俊芬對檢方指控沒有異議,她表示認罪。法院經審理認為,鑒于被告人王俊芬自愿認罪,退繳部分贓款,可對其酌情從輕處罰。法院判決王俊芬犯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