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監理工程師考試合同管理知識點:通用條件條款結構改變
通用條件條款結構改變
通用條件條款的標題分別為:一般規定;業主;工程師;承包商;指定分包商;職員和勞工;永久設備、材料和工藝;開工、延誤和暫停;竣工檢驗;業主的接收;缺陷責任;測量和估價;變更和調整;合同價格和支付;業主提出終止;承包商提出暫停和終止;風險和責任;保險;不可抗力;索賠、爭端和仲裁20條247款。比《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的條目數少,但條款數多,克服了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某一事件往往涉及排列序號不在一起的很多條款,使得編寫合同、履行管理都感到很繁瑣的缺點,盡可能將相關內容歸列在同一主題下。